———— 發佈時間:2020-06-24 編輯: 閱讀次數:114 ————
金巍
我國出臺的文化金融相關政策都將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作為最重要的力量。這不僅是因為銀行在傳統金融體系下具有當仁不讓的地位,也是因為銀行信貸是文化企業相對最為熟悉的融資管道。多年來,很多銀行進行了多方面的創新,推動了文化企業通過銀行進行融資,文化產業信貸市場貸款規模也在不斷擴張[1]。雖然近年來文化產業貸款餘額的增量呈現不斷下降趨勢,但銀行仍是文化金融服務的主力軍。
在新的國內經濟形勢和國際競爭環境下,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充滿挑戰,需要進一步鼓勵文化金融創新來保生存、促發展。銀行服務文化產業仍是文化金融創新的最重要領域,在創新路徑上,主要有產品創新、業務流程與機制創新、綜合服務創新和組織創新等四個方面。
1.信貸產品創新
在政策要求和鼓勵下,很多銀行開展了文化產業信貸產品創新工作。在2018年中國銀行業協會調研的111家銀行中,45家銀行開發了文化產業信貸創新產品,占比為40.54%。45家銀行發行的76款文化信貸創新產品的主要種類有:文創貸、影視貸、文化貸、大師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版權質押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藝術品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2]。較為典型的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北京銀行、杭州銀行、華夏銀行、南京銀行、青島銀行等。也有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牽頭設計、合作銀行聯合推出的特色信貸產品,如江西省2020年5月推出的“文企貸”。(部分特色文化信貸產品具體見表1)。
表1:部分特色文化信貸產品

第一,以文化資產為基礎設計產品,啟動文化企業資源。信貸和擔保是分不開的,以文化資產為擔保的擔保貸款是文化產業信貸產品中最具文化金融特點的貸款方式。如:版權質押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藝術品質押貸款等。版權質押貸款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組成部分,是我國政府大力鼓勵和支持的融資模式[3]。但在實踐中,版權質押往往不能獨立使用的,要和其他抵押方式結合在一起進行增信。這需要銀行在設計產品時進一步優化資產評估評級體系和標準。銀行作為文化金融服務最重要的供給方,還需在文化產業信貸產品創新深度挖潛,提高產品品質,提高產品市場滲透率。
第二,以文化企業信用為基礎,擴大信貸服務範圍。結合文化企業信用情況設計的產品或服務方案,一般無需抵押和擔保,只適用於特定的文化企業主體,很多大型文化企業多有一定額度的銀行授信。也有以文化企業主要創作人為信用評估主體設計的信用貸款產品。由於文化企業較少擁有傳統意義的擔保物,擴大依靠信用的信用貸款比例應是文化產業信貸服務的重要發展方向。很多銀行結合政府、行業或園區特定戰略需要提供授信或專門服務,如2017年12月北京銀行與北京市東城區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承諾為東城區的“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建設提供不少於100億元的人民幣意向性授信。這種政銀合作的方式,也需要以信用貸款產品設計和創新為基礎。
第三,以收益權、所有權為基礎,深入文化企業產業鏈和供應鏈。同大多數企業類型一樣,文化企業的相關權益經過金融產品設計可以實現融資功能,如文化企業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應收款質押融資、倉單質押融資;旅遊景區、主題公園的門票等收費權質押融資等。這些方向多需要深入文化企業產業鏈和供應鏈,而我國正在大力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這是銀行為文化企業提供服務需要擴展和重點創新的方向。
2. 信貸業務流程與機制創新
現代文化產業屬於新經濟領域。服務新經濟需要新的制度安排,首先是在業務流程和服務機制上需要創新。近年來,很多銀行在這個方面有所探索,提高了服務文化產業的效率和品質,如杭州銀行的“五項單獨”政策(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授信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和單獨的薪酬考核政策),北京銀行的“四專四單”,南京銀行文化信貸五個“專”工程等。在新經濟的需求視角上,需要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在多個環節挖掘創新的可能性。
第一,實施差異化客戶准入和信用評級。事實上很多銀行還對文化類企業具有一定的偏見。在貸款客戶准入上,除了基本的准入條件以外,金融機構不應對文化企業再設置歧視性條件和標準,而且還應根據文化企業特點進行相應的傾斜。對文化企業進行的信用分析與評價(包括銀行內部評級和外部評級)決定了信貸最終能否成本。銀行應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確定文化企業信用的內部評級要素、設計內部評級指標體系、評級模型以及計分標準。銀行可以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建立新的文化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第二,設置靈活的貸款利率、期限和差異化不良貸款容忍度。銀行基於客戶信用、產業政策等確定貸款利率,對文化企業也是如此。銀行可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針對部分文化產業專案週期特點和風險特徵,可根據專案週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佈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應對文化產業設置差異化不良貸款容忍度。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2018年發佈的調查數據,在文化產業信貸創新產品中,加權不良貸款率為0.32%,遠遠低於銀行業同期1.74%的不良貸款率。所以,事實上當前文化產業信貸的不良率並不高,還有較大的調整空間。
第三,根據文化產業特點創新機制,降低貸款風險。由於文化企業的確存在高風險特徵,創新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扶持文化產業是比較有效的方式[4]。除了一般的風險防範措施,銀行根據文化信貸的特點進行風險防範,如在藝術品質押貸款中通過產業鏈合作解決藝術品變現問題。
第四,創新業務流程,提高信貸效率。對文化企業來說,“融資慢”一直就是一個大問題。北京銀行創新了一種“文創信貸工廠”模式,用以縮短時間,提高審批效率,這是文化金融服務的有益探索。雖然很多銀行宣稱能夠為文化企業提供“綠色通道”,但實際上很多“綠色通道”只是一個專門的流程,但並不能提高工作效率,這需要管理者特別加以關注。
第五,在信貸資源配置對文化產業予以傾斜。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向有一定的配置原則,會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等方面有不同比例的計畫。當前,文化產業正在成為國民經濟體系的支柱性產業,服務文化實體經濟應成為銀行的重要任務之一。所以,在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工作要求下,應在考慮效率的同時對具有國家戰略意義的文化產業有所傾斜。
3.綜合服務創新
除了普通的信貸服務以外,一些銀行已經可以根據文化企業的需要提供其他融資服務和附加服務,圍繞信貸融資形成綜合服務方案,隨著銀行業務的逐步多元化,這是未來銀行服務文化產業非常重要的創新方向。
第一,結合多樣化融資需求提供綜合性融資服務。除了信貸,銀行還有其他一些金融業務職能,如銀行作為具有主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可為包括文化企業在內的非金融企業客戶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代銷、包銷等服務。文化企業還可以嘗試申請結構化融資服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工具、債務融資工具、可轉債融資工具等。在股權融資方面,銀行也有一定的作為,很多銀行都參與設立了一些股權投資基金。雖然目前“投貸聯動”更多是通過外部聯動,還未形成內部聯動機制,但銀行間在幫助企業取得直接投資的優勢還是值得依靠的。
第二,結合融資中的關聯問題提供附加服務。在信貸融資中,文化企業往往遇到的問題不只在於銀行,相關聯的問題很多。針對影視製作、動漫遊戲這些內容產業領域的資產特點,北京銀行推出“文化IP通”服務,可在版權評估、登記、維權和交易方面提供附加服務,方案包括IP融資通、投資通、服務通三大系列。這說明,除了融資,銀行還能為企業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務,可以做得更多,保險、擔保、保理、理財、信用評級、無形資產評估等,都可以通過銀行的協助取得更好服務,形成良好的業務生態關係。
第三,結合企業的國際化經營需求提供相關金融服務。一些大型文化企業從事跨境業務和國際文化貿易,銀行可以為其提供跨界資金池業務、貿易融資業務等服務,上海銀行在這方面比較具有代表性。跨境資金池業務適用於跨國文化企業集團,屬於企業集團內部的經營性融資活動。貿易融資是基於商品交易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一種融資方式。在國際貿易中,銀行能提供的貿易融資產品包括“福費廷”(Forfaiting,即票據買斷)、保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信保融資、訂單融資、貨押融資等。
4.組織創新
無論是產品創新、流程及機制創新還是綜合服務創新,都需要一個團隊、一群人來執行,需要隊伍的專業化,而最好的保障是就要進行組織創新。當前看,專營化是組織創新的必由之路,因為只有較高的專營化程度,才能保障較高專業水準的金融服務。
第一,優化文化金融事業部模式。事業部是指在總行層面成立專門的事業部,整合全行文創金融資源,提高資本配置效率。中國民生銀行最早設立文化金融事業部,一度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樹立了行業標杆,但後來仍被取消,文化金融業務下放到各分行。後來杭州銀行組建了科技文創金融事業部,北京銀行在總行成立文化金融領導小組和文創金融事業總部,華夏銀行成立文創產業中心暨北京文創產業管理部,這些組織創新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化金融專營化的程度。當下看,事業部模式仍可以在戰略層面呼應國家政策需要,而隨著文化產業規模的擴大,隨著文化和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以事業部模式專門管理文化金融業務顯得更加必要,需要在機制上進一步優化,避免成為一般性協調機構。
第二,推動支行專營化。2013年10月,杭州銀行設立了全國首家文創支行,此後光大銀行、包商銀行、青島銀行、北京銀行、華夏銀行等紛紛設立類似的支行。後隨著文旅合一的主管部門變化及文化融合發展形勢,一些“文旅支行”出現,如中國農業銀行杭州文旅支行、重慶銀行文旅特色支行等。這些大多數屬於特色支行,形式是商業銀行指定一些基層支行作為文化產業、文旅產業金融服務的重點機構,以服務文化產業和文化企業作為特色業務或重點培育業務,但對其業務和管理上較少強制要求,專營化程度較低。專營化機構在銀行業有特殊的制度要求,而文化產業相關的專營支行是文化金融機構專營化的重要方向。文化產業專營行或文創專營支行需要在銀行業監管部門進行更名備案,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如北京銀行設立的北京銀行大望路文創支行、雍和文創支行,都屬於專營化程度較高的機構。未來,文化產業需要更多的專營支行,需要推動進一步專營化,擴大專營支行的數量。商業銀行可以在在原有特色支行的基礎上,逐步優化文創產業信貸標準和機制,轉為文創專營支行。
第三,推動設立服務文化產業的專業銀行。成立服務文化產業的專業銀行一直是文化產業界多年推動的事項,只不過一直受阻於環境因素。應該說,隨著文化產業規模擴大和文旅融合發展趨勢明顯,十幾萬億的產業規模已經使專門的文化產業銀行具備了市場基礎,同時設立這類機構本也是符合政策要求的,應創造機會繼續推動。2014年《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文產發[2014]14號)早已提出,“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而2015年中國銀監會發佈了《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就文化產業而言,設立服務於文化產業的民營銀行是有據可循的。近期北京出臺的文化金融政策中也提出北京要“推動設立文創銀行”。所以,在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下,由文化金融和文化產業發達的城市推動,儘快設立服務於文化產業的民營銀行,是一條需要突破的創新路線。
[1]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的《銀行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報告(2018)》,2013年以來,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內的21家主要銀行文化產業貸款餘額平均增長率為16.67%,截至2017年末,21家主要銀行文化產業貸款餘額達7260.12億元。
[2]參見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報告(2018)》
[3]參考:2012 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印發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2013年原中國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商業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6號);2019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等。
[4]這種方式的基本內容就是由財政資金(文化產業發展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因文化企業不良貸款形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我國政府在2010年就開始鼓勵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