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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報指南亟待修訂

———— 發佈時間:2020-05-24   編輯:香港國際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汪軍  閱讀次數:69 ————

 

作者:香港國際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汪軍

 

自2013年我國發佈第一批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指南以來,目前一共發佈了3次共25個相關行業的指南。然而時隔8年,這些指南卻一次都沒有更新。2020年了,憲法進行了第八次修改,為何這些指南卻穩如泰山?如果指南沒人用也沒有太大關系。但全國每年近8000家企業的碳核查連小數點位數都嚴格按照指南來編寫的。不更新真的沒問題嗎?還是說覺得指南已經很完美不用修改了嗎? 

 

如果你是做過排放報告或者核查報告的,你的回答一定是No。用過指南的都知道,裏面有很多問題,甚至連公式都是錯的。然而,就在這種“我知道這是個錯誤,主管部門也知道這是個錯誤,我們知道主管部門知道這是個錯誤,主管部門也知道我們知道這是個錯誤”的情況下,仍然樂此不疲的用著這個千瘡百孔的指南。

 

曾幾何時,我記得主管部門好像廣泛徵求過指南的修改意見,我非常踴躍地寫了自己的修改意見,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後來,我因為工作上的一個專案,需要要實實在在地用到指南,才發現這指南真難用。於是,我的修改意見變成了一篇槽點爆炸的吐槽文。但我的聲音是多麼渺小,幾乎沒人聽見。就像某首詩一樣,你說,或者不說,指南就在那裏,不更,不改......第一版的指南不完善要緊嗎?一點也不要緊,溫室氣體核算本來就是一個新的領域,總歸要在磕磕絆絆中成長。我看過韓國的第一版指南,也是問題一大堆,但是人家從2009年以來幾乎年年都在改版,經過十幾個版本的迭代,終於在2016年12月的版本才去掉了指南標題上的(試行)二字,成為正式版一直沿用至今。

 

想像一下,要是我們的指南也經歷過十幾版的迭代,還用得著天天在MRV平臺上各種打補丁嗎?還用得著在排放/核查報告上解釋跟指南的差異嗎?還會存在在報告中寫某個數據,但本指南沒有,要從其他指南引用這種搞笑的情況嗎?2020年,對於大部分省市來說已經是核查第五個年頭了,全國的核查報告累計的有4萬份了。這對於指南的更新迭代是一個巨大的資源庫。第一版的指南毫無疑問對企業的調研肯定是不足的,所以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設定。現在4萬份的實際報告擺在這裏,我們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核算方法、活動數據/排放因數採用、監測方法等進行優化。讓指南更加切合企業實際。如果指南上寫的很完美,但90%的企業都滿足不了了話,其實也就沒有意義了。要說沒錢沒精力搞更新我是不信的,全國每年加起來要花上億來搞碳核查,不可能沒有幾十百把萬去做指南的更新。況且這5年下來已經培養了無數的碳排放核算專家,把這些專家的修改意見整理一下就能出一版很漂亮的指南,還花不了幾個錢。那麼,為什麼指南沒有更新呢?你知道嗎?反正我是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指南一定一定會更新。


    我們拭目以待! 


(附上以前的修改意見) 

十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之我見(發表於2014年4月3日同名博客) 

今年初國家下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開始展開全國範圍的基於組織級別的溫室氣體排放摸底行動,目的當然是為建立全國的碳交易市場打基礎。隨著《通知》一起下發的還有十大高耗能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我拜讀了一遍,覺得指南的編寫專家確實下了大功夫,不過我覺得還有改善的空間,所以我根據自己的看法,就《指南》的完善提提我的個人意見,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1、建議將所有指南統一成一個指南,一般類型的排放(化石燃料、電力、熱力、脫硫)採用統一的計算方法,特殊排放則分成不同章節單獨描述。相關表格全部統一提供,這樣有利於報告的一致性,也有利於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的建立。要是不統一的話,至少也出個一般行業的指南吧,否則365行就得出365個指南,就現在的情況來看,十行業以外的企業就找不到報告規範了。

2、建議對所有行業化石燃料燃燒的熱值、含碳量及氧化率進行統一,同時對煤種的分類也進行統一。從各指南後面的化石燃料熱值及氧化率參考值看得出來,這些指南應該不是一個機構在編,而是3~5個機構分別編的,所以會出現引用的參考文獻不一樣的情況。這個可能會涉及到行業特點在裏面,但是我覺得把這些參考值統一起來在精確性方面應該沒太大損失,而對於一致性和可對比性,和統計方面的貢獻卻很大。

3、建議添加排放源(排放設備)資訊報告並要求每年排放源有變更時需說明。這個是所有組織級別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的基本要求,我不大清楚《指南》裏為什麼沒有做這個要求,有這個數據今後會派上很多用場(大數據,大家都懂得),可能是考慮到企業上報比較困難?

4、建議明確一般企業移動源(公司車隊等)的排放是否需要納入,如果不納入則明確需要納入的行業(如交通運輸、物流等)。指南沒有明確對排放源進行分類(固定、移動、逸散、廢棄物等)也就算了,但是車子這個排放源邊界劃分可是比較模糊的,因為公司可能自己加油,也可能外包形式,只給服務費不加油,還有對於運輸物流業,要是不算移動排放的話,豈不是都沒有排放了? 

5、建議添加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CH4及N2O排放。這個也是基於溫室氣體清單的基本要求而提出的看法,既然都盤六大溫室氣體了,為什麼不考慮化石燃料的CH4及N2O排放?而且現在十大行業目前還沒有出現逸散的排放(如堆煤逸散排放),這樣算下來本來的排放大戶CH4最終真的在國家收上來統計結果中可能分量會很少甚至沒有? 

6、建議對活動數據及排放因數的數據來源進行標準分類,以便於對全國企業的數據品質進行摸底統計。《指南》裏雖然提出要對數據來源進行說明,但是沒有明確怎麼說明,讓他們自己回答可能會不盡人意,我想數據來源就那麼幾種,不如全部列出來進行選項化(數據化?),這樣既方便統計又方便以後做研究用。 

7、 建議報告時將數據最終統一成直接排放(14064中的範疇一)、間接排放(14064中的範疇二)和總排放。還是一般組織級別溫室氣體清單的基本要求,企業的直接排放總和可以反映國家直接控制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今後總量控制提供參考。企業的總排放可以反映企業能夠影響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而所有企業的總排放總和不具備一定的參考意義和使用價值。 

8、 建議提供熱力排放因數的計算方法,因為熱力的供應基本都在廠區附近,而且熱力排放因數計算並不是很難。如果供求雙方通過提高熱供應效率能獲得額外的減排收益。那麼將大大提高他們的積極性。相反如果都用缺省值則不會達到這樣的效果。用旁邊一生物質電廠的蒸汽和燃煤電廠的蒸汽,這排放量差距可能是幾萬噸甚至幾十萬噸的哦。 

9、 建議將淨購入電力分成網購電和非網購電(附近自備電廠購電)。理由同上,話說電力行業都單獨出指南了,排放量更加精確,火電廠的電力排放因數還不跟著升個級,至少每個電廠一個獨立電力排放因數要做到吧。 

10、建議將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統一成“噸二氧化碳當量”或“tCO2e” 部分指南(如電網)存在其他種類溫室氣體但單位仍採用的“tCO2”。這個可能是筆誤吧,我相信 

11、對於電網行業的指南,建議添加化石燃料排放及淨購電力/熱力排放。因為不能保證電網企業就一定不會有化石燃料的使用,電網企業的自用電也應算在其排放之內。這就是指南不合並的缺陷,除此之外很多大型企業都有自備電廠,還有用蒸汽多的企業會有大型燃煤鍋爐可能涉及到脫硫,雖然每個指南裏面都提到如果生產其他產品則按照相關行業的指南要求進行報告,作為對碳排放不是很懂的企業來說,在指南沒有充分明確的情況下,始終是報不全的。 

12、建議對各行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在精確度方面進行調整,保證精確程度的一致性。只要是測量的數據就不存在百分百的精確,但是為了相互對比精確程度還是有必要統一的,比如一個精確度在0.1%的數和精確度在10%的數相加,其精確程度也就是10%,那麼那辛辛苦苦算出來的高精確的數就沒有太大意義。作用到指南上來說,直觀的精確度不一致就是如碳酸鹽使用時是否考慮純度(有些指南要求有些不要求)非直觀的精確度不一致比如說水泥行業考慮排氣筒粉塵排放或鋼鐵的爐渣排放,與用電和用蒸汽排放的比較。前者對溫室氣體總排放影響極小精確度要求很高而後者對溫室氣體排放影響極大精確度要求卻相對較低。 

13、建議對化工行業核算方法進行細化看起來貌似太籠統,除特定行業外,其他行業不知道有沒有可操作性。 

14、建議說明一下一次能源轉化二次能源的情況下企業的上報方法。部分企業內部可能會存在加工能源的情況(如鋼鐵企業用原煤加工焦炭、產生各種類型的煤氣,水泥陶瓷企業用原煤加工水煤氣),有些還存在對外銷售。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上報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明確一下的。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有想法的可以一起討論討論。

 

再次談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指南(發表於2015年3月9日同名博客)

14個行業,編制標準五花八門,排放源排查方法不一,排放量匯總表單不一,排放數據與計算公式所要的數據不一,氧化率時有時無,連溫室氣體類型報告範圍都有不一樣的,甚至連純數字都有單位了。這些都超乎我的想像。

專家們,你們有認真看過一遍14064和GHGprotocol嗎?你們以為碳盤查就是算出個碳排放就大功告成了嗎?你們聽說過固定、移動、工藝、逸散排放的分類嗎?並且,沒有考慮過我國的標準嗎?排放源排查及分類標準,數據統計標準,數據精確度標準等等,不要這些指標真的好嗎?按工藝流程排查排放源是個方法,但你們有考察他們的可行性嗎?有100道工序是不是要寫100個公式?沒有碳排放的工序呢?跳過?這樣不會漏嗎?確定這樣跟傳統的排查方法比更好嗎?品質平衡法?那麼,電力排放因數啊,IPPC給的默認的排放因數都沒有任何作用了。應該全部推倒改成品質平衡法才對!溫室氣體排放匯總表,這個應該一致性比較強吧。仔細一看,除了總排放量是一致的,其他都不一樣。有的只寫CO2,有些氣體分類加上,有些甚至把工藝分類也加上。貌似總排放也不一致?有些分了直接排放和直接+間接總排放兩種,有些只有直接+間接總排放一種,更有甚者兩種總排放就給你一個空來填。這些都很亂,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知道這應該是編輯失誤。

專家們拿著那麼高的研究經費做著拯救全人類的研究,但是你們可以比我們這些草根研究者稍微認真一下麼?可以把碳排放匯總表統一成可以跨領域橫向匯總的幾個主要指標嗎?再注明一下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氧化率OF再重新檢查一下相關計算式都考慮到了沒有。像摩爾品質12和標態摩爾體積22.4在計算式裏面用一個符號表示,下麵解釋的時候再附上單位。少用點萬金油品質平衡法,多做點數據研究得出一個合理的排放因數缺省值。

現在的指南真的感覺是外行人(不是說他們不懂行業知識,而是不懂碳)寫出來的,而且還是沒有經過嚴格檢查放出來的草稿。這樣的指南可是要全國數以萬計的企業進行溫室氣體填報得哦。真的沒問題嗎?就像我在09年提出的用OM來計算碳排放終究會因為根本的認知錯誤而退出歷史舞臺一樣,我覺得這一套溫報指南不出5年一定會全部推倒重來!